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填海工程分判商經理承認行賄候判。(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偵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涉嫌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時任經理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20萬元行賄一名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及一名「大判」承建商施工經理。暫委法官鍾明新批准保釋以待判刑,並將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
被告廖偉倫(58歲),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時任項目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他另一項相類賄賂罪名則由法庭存檔。
各提供10萬元賄款
案情透露,卡樂項目經理廖偉倫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按指示向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及「大判」承建商一名施工經理各提供10萬元賄款,以協助卡樂進行有關工程。同案另外3名被告,即卡樂東主吳啟安、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及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早前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
吳啟安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作正式答辯。有關控罪指吳啟安涉嫌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行賄李永輝、殷國強及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三名人士。他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現正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
訂單總值逾1.4億元
李永輝承認就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從吳啟安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以協助卡樂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以及從另一間分判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80萬元,以協助該分判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供應採購訂單。
殷國強早前否認一項貪污罪名,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開審。控罪指他涉嫌就分判合約從吳啟安收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