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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an-06 04:31
更新:2026-Jan-06 04:31
日報

女銀行家打Botox亡案另涉控 身體不適合答辯 西醫李宏邦獲撤21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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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李宏邦

李宏邦獲撤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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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的女銀行家張淑玲,2018年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後死亡,涉案的93歲西醫李宏邦原本被控誤殺,惟因患上認知障礙裁定不適合答辯,最終獲判無條件釋放。李宏邦因這宗案件另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等21項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日前再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答辯,申請撤回21項控罪,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

  被告李宏邦昨日有出庭應訊,他原被控2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以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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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2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在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意圖妨礙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劉樹生及方志強。

 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則指,被告無根據《危險藥物規例》備存登記冊,並沒有以規例的指明格式,記錄有關被告獲得或由被告供應他人的19種危險藥物。

控方昨在庭上指,日前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被告的身體情況不適合答辯,故申請撤回所有控罪。辯方不反對,裁判官陳志輝下令撤銷上述2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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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誤殺惟不適合答辯 無條件釋放 

此外,被告早前面對一控誤殺罪,辯方指李患上失智症和嚴重認知障礙,陪審團裁定他的精神狀况不宜答辯,在召開「特殊聆訊」後,最終一致裁定他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淑玲。當時高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死者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而李宏邦仍然繼續向她施以鎮靜療程,期間亦沒有監察其情況,更向其他醫療專業人士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裁判官亦指,被告早前曾涉及另一宗醫療事故,惟他並無汲取教訓,犯下不能容忍的錯誤;但判監護令不適合被告,別無選擇下唯有判他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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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女死者張淑玲的遺產管理人分別於2019年和2021年,入稟控告李宏邦、李的妻子李劉慧珠及李的兒子李明昇,向他們索償,該兩案已合併處理。遺產管理人亦於去年入稟,向李經營的診所公司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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