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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06:00:00

DR誤殺案引導陪審團 法官籲思考周向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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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致命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及女西醫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高等法院法官昨日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控方需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5項控罪元素,包括被告是否對死者有謹慎責任,以及被告是否知道違反謹慎責任會造成嚴重死亡風險等。

5項控罪元素分別是被告對死者擁有的謹慎責任;被告有否違反謹慎責任;被告是否知道他們所違反的謹慎責任,有重大及明顯引致死者死亡的風險;主要導致死者死亡的原因;以及被告嚴重疏忽至須負上刑責。


視乎是否擁實質控制權
法官張慧玲指,雖然周向榮全資擁有DR醫學美容集團、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香港美塑醫務中心,以及涉案研究中心,但他對死者是否有謹慎責任,需視乎是否實質控制DR旗下公司。

周向榮否認控制研究中心及施用療程的醫務中心,並稱日常運作大多交由中央管理組處理。法官引述證供指,秘書會將周向榮的指示和說話寫成集團通告和集團報告,周甚至會審核實驗室消耗品的大小支出,購買約250元的物品亦要周「批准」;周亦曾向護士和醫生發出注射指示。法官指,如果周向榮沒有實質控制權,為何要這樣做,陪審團要思考周有否實質參與公司運作,若陪審團相信周有實質控制權,他便有謹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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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官指陳冠忠肯定是負責配製CIK產品的人,其責任顯而易見;而麥允齡自辯時已承認死者是其病人,兩人關係存在謹慎責任。法官又指,陪審團亦要考慮3名被告是否知道CIK療程尚在實驗階段。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應因同情死者陳宛琳,而因個人情感影響判斷,裁決必須客觀。法官今日繼續引導陪審團,預計最快下周一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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