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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04:30:57
日報

不小心駕駛案 楊明上訴失敗即時入獄囚18日 官指鐵證如山 悔意屬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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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案 楊明上訴失敗即時入獄囚18日 官指鐵證如山 悔意屬一般

藝人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項控罪判囚18日,他不服刑期提上訴昨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指案中「不小心駕駛罪」鐵證如山,楊明悔意只屬一般,維持原判並要即時入獄。楊明得知判刑後表現平靜,意味他須在獄中度過聖誕及除夕。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昨與女友莊思明、女友胞姐莊鍶敏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楊明2020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柙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最終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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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過往法庭輕判未起警惕作用

其後楊明不服刑期提出上訴,等候期間獲准保釋。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昨判決時指,楊明上訴理據無一成立,警方在現場聞到楊明有酒氣,加上他神志不清,在醫院一度情緒失控又半昏迷,原審裁判官認為他案發時受酒精影響,推論合理、並非憑空臆測。陳官又指,楊明在2005及07年因酒後駕駛及刑事毀壞,被判罰款、停牌、社會服務令,高院認為過往法庭對他的輕判,明顯不能有效警惕他不可以酒後駕駛;並指原審以上訴人盡早認罪給予他三分一量刑扣減,大有商榷餘地。陳官指本案的不小心駕駛鐵證如山,楊明反覆的認罪答辯,一度推翻認罪決定,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亦反映他悔意只是一般,即使考慮到辯方有展示證據指他品格良好,亦不足以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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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意律政司一方陳辭,楊明在本案的駕駛態度持續差勁,不顧酒精影響駕車,罔顧他人安全;以楊明在案中的駕駛方式和態度與其他車輛碰撞的潛在後果可極為嚴重,故亦不能以案中沒有人傷亡作輕判理由。法官指刑罰須具阻嚇力,決定駁回楊明上訴,維持18天即時進入荔枝角收押所,停牌兩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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