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荃灣一帶有遊行示威,7名青年被控在當日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其中2人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分別被判囚8至10個月。其餘5人否認所有控罪受審,經審訊後,今日(24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把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判刑,以待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為當中2名被告分別索取勞教中心及最新的醫療報告,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5名被告為24歲男運輸工人何卓軒、23歲女學生符凱晴、22歲女教師郭芷晴、25歲無業男張家榮和29歲男調酒師李㑊橉,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則再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