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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5 13:31:19

修例風波|24歲學生涉刑毀將軍澳警署 暴動罪成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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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學生涉刑毀將軍澳警署,暴動罪成判囚32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8月5日全港多區均有示威衝突,有示威者曾於當日凌晨包圍將軍澳警署,並向警署投擲物件。被告譚嘉強當日亦有份投擲磚塊,擊碎警署外牆一塊長方形玻璃。事隔逾年後終被捕,今(5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

官:使用暴力程度及威脅性高

辯方求情指,被告24歲譚嘉強乃初犯,案發時受群眾影響,入世未深而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得到沉重教訓,不會重犯。同時,被告父母身患重病,而被告初出生不久,亦進行過大型切取部分大、小腸手術,致他每兩小時便要去廁所,亦因而未曾試過睡超過2小時,但被告仍然努力完成副學士課程,並正修讀學士學位。

惟法官姚勳智指,是次暴動規模不少,使用的暴力程度及威脅性高,且以警署作為目標,影響警民關係,被告主動及積極參與其中。另外,政府亦需花費13.3萬元維修警署,對公眾開支造成負擔。基於案情嚴重,經考慮後將判囚32個月,並令須向政府賠償3,000元。法官判刑後,著被告在獄中好好反思,勿再犯事,努力學習,日後報答關心他的家人、親友。

事後花費逾13.3萬元維修

案情指,將軍澳2019年8月4日有獲批准的遊行及集會,警方因保安理由,將將軍澳警署報安室正門的閘門鎖上。同日下午5時許,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將軍澳警署正門外,部分向警署投擲雞蛋、石頭及照射鐳射光等。至案發當日凌晨,包圍警署的示威者增加至數百人,有人用鐵枝、剪刀等破壞警署鐵閘,又以大型彈叉投擲硬物。該次衝突中近百塊玻璃被繫碎,警署外牆亦被噴上字句等,令政府事後需花費逾13.3萬元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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