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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8:38:25

修例風波|男經理「私了」剷路的哥加刑13個月 上訴庭:暴力襲擊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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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深水埗示威現場有的士剷上行人路後撞傷兩人,涉事的士司機被拉落車襲擊致受傷,其中男經理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時蒙面兩罪,被判囚3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49個月。上訴庭今(27日)頒下判詞指,同意原審法官所指當時的暴力襲擊令人咋舌,惟原審法官忽略了本案涉案人士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在某程度上比對抗及襲擊具防暴裝備之警方人員更為嚴重。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張子龍(32歲),報稱公司經理。

官:本案的暴力程度屬非常嚴重   隨時可致命

法官於判詞指,聆訊時觀看涉案片段後,同意原審法官所指當時的暴力襲擊「令人咋舌」,又指答辯人在當時當地是刻意作出有關行為,而非如他所稱即興的不假思索舉動。法官續指,答辯人明顯是憑藉戴口罩隱藏身份,以便逃走及避免警方偵查追捕。再者,無論是自己拾起棍狀物件或有人提供,均是有意識的行為。法官又指、本案的暴力程度屬非常嚴重,隨時可致命,或導致永久性失明,事件沒有導致受害人永久傷殘,純屬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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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原審法官認為本案有別於「以人多勢眾向警方的防暴隊對抗及襲擊」的案件,忽略了本案涉案人士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在某程度上比對抗及襲擊具防暴裝備之警方人員更為嚴重。法官指,故此本案無論暴力程度、暴動規模等均非中等程度,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法官採納6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答辯人認罪等,改判49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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