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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16:35:00

元朗721白衣人案|涉披露游乃強遭廉署調查判囚4周 林卓廷提上訴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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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游乃強在721事件中被廉署調查消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罪成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涉披露游乃強在721事件中被廉署調查消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罪成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因民主派「35+」初選案正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反修例的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他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林卓廷隨後透過他人在其社交專頁表示,他將會提出上訴,強調自己「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

官:林披露調查人身份或會影響廉署執法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表示,林卓廷披露調查人的身份不但不能保障公眾利益,還會直接或間接令游乃強知道他正在被調查,如果游乃強真的有受賄會影響廉署執法。

林卓廷透過他人在fb表示,無悔721及審判,自己將會提出上訴。(林卓廷fb截圖)

林卓廷透過他人在fb表示,無悔721及審判,自己將會提出上訴。(林卓廷fb截圖)

林卓廷fb:無悔721及審判

林卓廷其後在fb交代在庭上的求情陳詞,指服務香港是他畢生的光榮,721當日深知元朗的狀況凶險,但他作為民意代表,即使手無寸鐵都決定了進元朗保護市民,他說如今已因多宗罪還押近一年,但他「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而他將會就案件提出上訴。

案情指,現年44歲林卓廷,被控違反《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他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在記者會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林卓廷曾在警戒下表示,《防賄條例》不涵蓋指控警員行為失當,惟遭控方反對,指提及廉署和游乃強已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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