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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20:20:00

公屋戶少報收入及房產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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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涉3名公屋居民分別向房屋署少報工作收入及沒有申報擁有房產,因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此外,一宗個案涉及一名居屋申請人沒有向房屋署申報所擁有土地的資產淨值,因在申請表的要項上作出明知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被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其中一宗個案,兩名居於屯門良景邨居民,涉無向房署申請賺取的花紅和津貼等非固定收入,2人罪成,分別被罰2萬元和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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