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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18:35:00

勞工處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條文 6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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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條文,6月16日生效。(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勞工處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條文,6月16日生效。(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勞工處今(12日)公布,將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的條文,將於後日(14日)刊憲,於6月16日生效。

已諮詢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

有關修例在2022年6月17日生效,當時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以配合政府在疫情下的防疫工作;而有關條文訂明,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並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勞工處表示,因應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同時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將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於6月16日廢除《僱傭條例》下的疫苗接種條文。

6月16日前亦視作無效

至於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由6月16日起,《僱傭條例》下將沒有疫苗接種條文,而任何在該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正當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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