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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2:51:00

印傭粥內「加料」判囚8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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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印傭因與女僱主關係變差及辭職被拒,去年多度在粥內「加料」給女僱主及兩歲少主食用,女僱主因水腫求醫揭發事件。被告早前否認1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以及4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今改口認罪判囚8個半月。

39歲被告Rinda早前在警誡下曾稱,自己只是想為僱主及少主兩母子醫治皮膚病,但她今日透過辯方律師改稱,犯案動機在於僱主拒絕理會其辭職意願,擬藉此激怒僱主將其辭退,惟經歷約8個月的還押後感相當後悔。

辯方稱,僱主兩母子僅留醫約一周,未有因此造成永久性傷害,冀法庭量及被告坦白認罪,希望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事主無受永久性傷害等因素,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和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8個半月。

案情指,住在黃大仙現崇山一單位的女僱主,去年因水腫問題嚴重,求醫後知悉體內含過量類固醇,直至10月透過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從褲袋拿出一顆藥丸,放進膠杯中溶解後倒進粥內,於是報警求助。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揭發被告在同月8日、10日及24日多次在粥內「加料」,涉案藥物為須醫生處方的「地塞米松」,而僱主兩母子出現「庫興氏綜合症」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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