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3歲女童 「小燈泡」2016年當街被人斬死,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35歲被告王景玉殺人罪成,判無期徒刑,刑後受監護5年,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認定王景玉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認同原審見解,認為他定時服藥就能控制其思覺失調病情,有教化可能,因此不判處死刑,維持無期徒刑,稍後公布判決理由。
早前,被告王景玉曾向「小燈泡」的爸爸及媽媽鞠躬致歉,但「小燈泡」的爸爸於庭訊後受訪時表明不接受道歉,並希望法官判處王景玉死刑。
案發於2016年3月,王景玉在台北內湖區手持菜刀,從後向「小燈泡」的頸部連斬多刀。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被告重犯風險高,但受制於聯合國公約,不得判精神患者死刑,因此判無期徒刑,褫奪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