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機申請出租車許可證任Uber司機遭拒絕,司法覆核勝訴
兩名Tesla私家車車主擬擔任Uber司機,在2018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絕。兩人提出司法覆核,今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勝訴。法官下令撤銷交通審裁處的決定,發還予交通審裁處重新考慮。
交通審裁處以豪華房車不是合理需求等原因,拒絕批出牌照。申請方質疑交通審裁處錯誤詮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要求指明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有「合理理由需要」,變相要求申請人說明其服務需求獨一無二,才可獲批出租汽車許可證。
指署方詮釋條例毫無邏輯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認同交通審裁處錯誤詮釋條例,明言如果正確詮釋法例,結果應對2名司機有利。法官認同交通審裁處處理申請時沒有一視同仁,一方面向婚禮花車、禮賓車等私家車發牌,另一方面將網約車排除在外。但法官認為兩者實際上並無分別,同屬出租私家車,又指署方對條例的詮釋是不切實際和毫無邏輯。法官指出本案關乎批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法例詮釋,而非政府針對Uber等網約車平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