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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22:45:15

啟德體育園工程捲貪污案 廉署控4人涉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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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工程捲貪污案 廉署控4人涉賄100萬元

啟德體育園工程捲貪污案 廉署控4人涉賄100萬元

廉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4人,當中牽涉1名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前高級經理、水泥公司董事等,他們涉嫌行賄受賄100萬元,以在總承建商協興建築負責的建築項目中取得分判工程合約,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涉案項目包括總值2.5億元的啟德體育園泥水工程合約。4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吳和能(58歲),為協興建築有限公司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姚樹穩(59歲),為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以及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另外兩名被告,即麥鴻藻(65歲),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以及姚順全(61歲),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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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成從協興取得逾3億元工程合約

協興為新世界發展旗下公司,於案發時是本港多個公營及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利成於2020年就一個私營建築項目,從協興取得總值約6,000萬元的泥水工程合約,及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的兩份泥水工程合約,總值約2.5億元。

吳和能是協興高級經理,主管協興建築地盤的地盤服務支援工作。姚樹穩及麥鴻藻同為利成的股東兼董事,而姚順全則是順發的東主,該公司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

涉收百萬元賄款給予優待

廉署指,吳和能在協興任職時,主管協興建築地盤的地盤服務支援工作。其中一項控罪指吳和能涉嫌於20217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接受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姚樹穩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吳和能提供上述賄款100萬元。

姚樹穩、麥鴻藻及姚順全涉嫌於2015713日至20211110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另一人士串謀,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或用作會計用途的文件。

涉案文件包括由利成向順發開出的採購訂單、由順發向利成開出的發票、順發的送貨單,以及由順發開出的正式收據。該等文件看來顯示利成已就該等採購訂單向順發付款。相關交易被指並不存在,其目的為掩飾其他開支,包括上述100萬元的賄款。廉署指,協興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指,協興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指,協興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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