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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11:30:00

國安公署與警方國安處日前聯合行動 鄧炳強:未拘捕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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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說,由於國安公署現在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情況下,執法都是由香港警方負責。(港台圖片)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警方國安處早前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首次採取聯合行動,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約談涉案人士作出安排。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到目前為止,有關案件並未拘捕任何人。

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國安公署根據附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要求公務員包括執法人員採取一些合理的協助和便利,對他們進行約談安排,由於公署現在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情況下,執法都是由香港警方負責。 他表示,國安法第55條指出,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或特區管轄有困難,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又或者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下,並要由特區政府或駐港的國安公署提請,得到中央同意,才可以引用第55條。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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