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調解院總部將落戶舊灣仔警署。(羅庸軒攝)
33個國家上星期在香港簽署國際調解院公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坊間討論有關數字是否理想、代表性是否不足,他表示理解,但商討公約時只有19個國家,有33個國家簽約是喜出望外。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過去一些國際爭議解決機構由美、西方國家主導成立,但調解方面有所缺乏。今次由國家牽頭,在商討公約時找一些志同道合的國家是順理成章,因此發展中國家、「全球南方」國家佔比較多,但不等於不歡迎其他國家。即使不簽約,日後都可以用國際調解院服務,因為是公共產品。

林定國指商討公約時只有19個國家,有33個國家簽約是喜出望外。(直播截圖)
林定國指出,國際調解院將處理三類國際爭議,其中國與國之間爭議不是香港強項,因為香港不是主權國家,沒有太多外交經驗,但其餘兩項爭議都有商業性質,均為本港累積很多經驗的強項。被問到是否不會處理俄烏爭議,林定國表示,國家很希望透過有關平台解決,香港可提供的人才未必多,但國家有很多這方面的人才。
至於香港在調解服務的對手是否新加坡,林定國說新加坡沒有調解院,但有調解公約,以方便在其他地方執行調解達成的協議,香港有機構上的設計並提供調解員名冊和服務,雙方相輔相成、沒有重叠。
他表示,簽約國經過確認程序,同意加入國際調解院並受約束後,成為締約國,每個國家可委任一人成為理事進入理事會,目前未知國家會否委任香港人成為理事。至於調解員名冊分兩類調解員,一類只會處理國家之間的爭議,須有外交和國際經驗,每個國家可提名5人,另一類是一般調解員,處理商事性質調解,每個國家可提名20人,但創始成員國可提名更多人,理事會成員亦可提名非締約國成員擔任調解員,形容包容開放。
香港將負責保養維修費用
林定國又表示,香港將負責國際調解院保養維修費用,但運作開支由締約國負責,調解費用由參與者分擔,涉及秘書費、開會費、調解員服務費等,香港有機會賺錢,但並非目標,強調本港法律和配套服務是無形資產。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