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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9:24:13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國安處拘71歲男 涉助查後公開內容「通風報信」 消息指為評論人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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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就案件作簡報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就案件作簡報

警方國安處今日拘捕1名71歲男子,涉嫌就大埔宏福苑大火發表煽動言論,及披露與警方國安處的協查調查內容。消息指,被捕人為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日前,王接受國安處調查會面後,隨即在其YouTube的個人帳戶上載片段,披露會面流程及提問內容等,片長接近一小時。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就案件作簡報,表示在宏福苑大火後,發現案中男子在社交媒體發放很多具煽動意圖的資料,包括形容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又指中央政府向香港的支援只是做戲。李桂華形容是證據確鑿,很有機會在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被問到有否針對某些組織而調查有關人士在社交平台的言論,李桂華回應指部分「假消息」是家中的年輕人向他說,不用專程在網上找已經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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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與案件其他人士「通風報信」

李桂華續指警方國方國安處在本月2日,曾邀請案中男子到旺角警署,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協助調查。翌日發現該男子在社交平台「肆無忌憚」地公開部分助查內容,等同於向案件其他有關人士通風報信,影響調查,明顯有意干犯罪行。

警方國安處首次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進行拘捕,主要是指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許捏改、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材料。一經定罪,可判監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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