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蘇文傑攝)
政府因應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接手管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21日)澄清,解散的僅是管委會,業主立案法團本身仍然存在,而委任管理人只是代行管委會職能,並不影響法團的法定權力。
麥美娟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宏福苑受災居民的情況和訴求各有不同,例如宏志閣並未受火災影響。法團管委會需處理的事務繁重,包括大型維修工程後續、合約及法律問題、保安與園藝安排、保險索償,以及基金戶口結餘等,並非一般管委會能夠應付。她強調,委任管理人是依法進行,並已考慮到其專業能力及減輕業主財政壓力。
委任管理人旨在協助處理管理及後續工作
麥美娟續指,委任管理人旨在協助居民處理火災後的管理及後續工作,尤其現時協助法團簽約的管理公司將於年底約滿,續約情況未明,政府希望確保法團運作不受影響,因此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業主決策。她重申,管理人不會收取行政費,以減輕業主的負擔;若土地審裁處批准申請,管理人將可依法接管法團資料,包括合約、保單及銀行戶口餘額,並聘請專業人士審視法律程序,向業主提供意見;但所有行動仍須依《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並獲同意。
民政事務總署亦會成立專責小組,與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跟進屋苑管理。合安具近40年經驗,管理人須每月向政府報告、每三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匯報,並透過簡介會及熱線與業主保持溝通,確保透明高效。
絕不放生任何需要負責的人
麥美娟在回應網上傳言時指出,委任管理人並不會妨礙火災調查,相關工作將繼續推進,絕不會「放生」任何需要負責的人,同時引述特首的說法,強調調查必須深入,務求令責任者承擔後果。
她又指,除了短期的應急住宿安排外,政府正著手研究中期及長遠的住房方案,以協助四類受影響業主:其一是暫住青年旅舍或酒店的人士;其二是已入住房委會過渡房屋的住戶;其三是居於房協項目或中轉屋的家庭;其四則是依靠出售宏福苑單位維生的業主。政府將提供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每年上限為15萬元;若業主在此期間已獲永久安置或接受其他方案,補助便會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