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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04:31:58
日報

申請解散法團管委會 麥美娟:不會放生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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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火

政府申請解散現有的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後,政府日前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接手管理。民青局長麥美娟重申,臨時管理人的任命只取代法團管委會,相關安排不會剝奪業主權力;又強調有關安排並非「放生」需要負責的人士,要負責者仍須負上相關責任。

麥美娟昨在電台節目表示,預計土地審裁處下月初會有初步研判,一旦申請獲批,合安會盡快入場工作;將按宏福苑現時情況,再建議業主如何處理相關合約和保單等事務,並按法例召開業主大會,交由業主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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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傳言,指政府委任接管人會「放生」部分須負責人士。麥美娟強調,相關安排無損調查工作,要負責任的人一定要負責。她指,宏福苑災民面對的問題和訴求並不相同,法團管委會亦要處理複雜法律問題,非一般法團管委會能處理,相信委任專業團體協助業主作決定。

政府日前宣布向災民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津貼,其後需要向營運機構交租,說法與早前在獲得永久居所前都毋須交租有出入。麥美娟指,租金津貼讓業主有更多選擇;而過渡房屋等的租金每月僅數千元,業主可用剩餘款項補貼開支。對於有災民希望平分收到的捐款,麥指,援助基金是要用於居民的長期支援,要妥善使用,政府會在不同階段推出支援措施。

災民不滿禁帶走家電
善導會:可按需要帶走

大火發生後,有居於過渡性房屋「善樓」的災民在社交平台發文指,由於暫住的過渡屋僅150呎,且要交租,決定搬出,惟營運機構禁止帶走商家捐贈的大型家電,質疑不允許帶走的理據。

負責營運的善導會昨兩度發文,首篇提及部分電器和家具由熱心企業捐贈,部分由善導會申請的基金購置,希望下一戶宏福居民遷入時已有基本生活配套,故10樣物資包括雪櫃和電視機等不能帶走。其後善導會再度發文,稱聆聽到相關意見,如有宏福苑街坊離開善樓時,可按需要帶走,而機構亦會盡快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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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表示,尊重捐贈單位的意願,明確捐贈予受影響居民的物資,一般而言,居民在遷出時可以帶走;而部分物資屬於營運機構自行出資購置,相關營運機構會向受影響居民清晰說明,這些物資在遷出時不適宜帶走。現時不少項目仍有相當長的輪候隊伍在等待入住,希望遷出遷入的受影響居民之間能共同善用資源。局方又指,鼓勵受影響居民運用五萬元搬遷津貼購置適用品;如有困難隨時與所屬項目的營運機構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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