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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4:30:20
日報

女同志供卵 伴侶產子 高院裁不獲認可成法定母親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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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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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女同志情侶於海外結婚後,其中1人提供卵子受孕,並由其同性伴侶懷胎在港產子;兩人欲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產子的一方可在出生證明書中列為母親,另一半則不被認可。高院在2023年裁定該名同性配偶為「普通法下的父母」,但不能成為男嬰法定母親。該對女同志提司法覆核,法院昨頒下判詞,認為政府做法違憲,裁定女同志勝訴,惟具體「濟助」,即如何修正政府的決定,須與雙方再商議。

申請人為代號K的嬰兒,由其監護人R代表入稟;答辯人為行政長官;B則以有利害關係方參與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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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R與B在南非結婚,2020年在當地接受「互惠人工受孕」,即由R提供卵子,受精後植入B的子宮,由B懷胎產子,男嬰K於2021年出生。R與B為K領出世紙時,擬在本港入境處登記為K的「父母」,但最終只有B被列為「母親」。

R以K的監護人身份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告R在法例上屬「父母(parent)」。高院2023年裁定R為「普通法下的父母」,但在法律上不能裁定她為父母。申請方人質疑現行法例不讓第二位母親獲法律承認,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二人於再提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高浩文昨指,K與R有血緣關係,但無法成為家長,認為現行制度對同性家庭造成不平等待遇,剝奪男童社會認同和家庭尊嚴,亦影響他的法定權益,包括醫療及教育等事項;隨著K長大,他可能會因此感到尷尬及自尊心受損。

法官又指家長的性傾向不一定對子女產生負面影響,又引述案例指,過往對家長的刻板印象現今可能已經改變,認為兩個家長性別相同不是問題;故裁定現時做法違憲,要求訴訟雙方預定時間,就如何解決違憲問題進一步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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