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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2:50:47

審計報告|水務署無就大埔濾水廠裝氯氣生產設施盡早諮詢 更改預算費增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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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濾水廠擴展後的外觀。(審計報告截圖)

大埔濾水廠擴展後的外觀。(審計報告截圖)

審計署今(29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談到大埔濾水廠擴展工程。報告提到水務署在推展大埔濾水廠擴展工程項目時,需要採取措施,就安裝氯氣生產設施等貯存和製造危險品和化學品的法例規定,盡早諮詢有關部門。審計署稱,留意到其後需要發出的更改令的費用,由原先預算費用總額的2.2億元,大幅增加1.532億元(70%)至最終的3.732億元

大埔濾水廠擴展前後的供水區。

大埔濾水廠擴展前後的供水區。(審計報告截圖)

氯氣生產設施屬危險品   須向消防處申請

審計署就水務署推行工程計劃,以及大埔濾水廠的運作和保養工作進行審查。報告指,本港濾水廠生產的食水以氯氣消毒,水務署2016年,即大埔濾水廠擴展工程展開後訂立的部門政策,決定自2018年12月起,本港所有濾水廠和加氯站採用現場氯氣生產技術。顧問M在獲水務署批准後,於2017年2月就合約B發出一份預算費用為1.8億元的更改令A,為大埔濾水廠供應和安裝4組現場氯氣生產設施。

報告說,按照大埔濾水廠的環境,現場氯氣生產設施會安裝在濾水廠現有氯氣貯存室內,而液態氯則於同一大樓的上層貯存和使用,當時設有的液氯處理系統,則會在現場氯氣生產設施啓用後拆卸,惟現場氯氣生產設施涉及四類化學品,是《危險品條例》所列的危險品,貯存或製造這些危險品須經消防處批准。

報告指,審計署留意到2017年3月,顧問M向消防處就大埔濾水廠現場氯氣生產設施貯存危險品的事宜提交申請,同年4月,消防處通知水務署,不接納危險品貯存所的選址直接設於另一危險品貯存所之上或之下,水務署為解決在當時的液氯處理系統停用後,以及大埔濾水廠現場氯氣生產設施啓用前的氯氣供應問題,花了約7個月時間推行替代措施,解決方法是在2017年4月修訂更改令A,當中預算費用為4,000萬元,其後定價為6,270萬元,而大埔濾水廠當時的液氯處理系統在2019年11月停用後,水務署才於同月就大埔濾水廠現場氯氣生產設施製造和貯存危險品獲得消防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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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令費用由2.2億增至逾3.7億元

審計署認為,在推展工程項目時,水務署需要採取措施,就貯存和製造危險品和化學品的法例規定,盡早諮詢有關當局,同時留意到更改令A的費用由原先預算費用總額的2.2億元,大幅增加1.532億元(70%)至最終的3.732億元水務署表示,當時有迫切需要要求承建商B購置和安裝現場氯氣生產設施,而更改令A的預算費用是根據擬備該更改令時所掌握的資料,並在初步諮詢持份者後制訂。審計署認為,在推展工程項目時,水務署需要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在發出相關更改令前敲定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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