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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04:30:00
日報

審訊4日 初選案15人原獲准保釋 律政司覆核 47被告全數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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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不論是否獲准保釋均須還柙,有支持者在囚車途經處聲援。(鍾式明攝)

47名被告不論是否獲准保釋均須還柙,有支持者在囚車途經處聲援。(鍾式明攝)

部分被告的親友聽取裁決後見記者。(鍾式明攝)

部分被告的親友聽取裁決後見記者。(鍾式明攝)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47人因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經過一連4日的保釋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近8時裁決,批准15人有條件下保釋,不過,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出覆核申請,15名原獲批保釋的被告、撤回保釋申請的戴耀廷及其餘31名被告須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訊。另外,法庭亦拒絕放寬有關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事宜的限制。

原本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分別是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考慮控方指控、參與程度、控罪行為及各被告背景,認為他們有充足理由,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批出保釋。保釋條件包括繳付3萬元至100萬元保釋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不得參與各級選舉,不得聯絡外國官員及議員,須遵守宵禁令和交出旅行證件等。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當庭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提出覆核保釋決定,原本獲批保釋的15名被告,須連同其餘32名被告繼續還柙。蘇官按法例下令繼續羈押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在48小時內帶到高院原訟庭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此外,蘇官亦批准控方押後案件至5月3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完成逾400項電子及數碼鑑證。


大批在院外聲援的市民則不停高喊口號,警方一度舉紫旗,警告現場人士有機會違反國安法。有家屬聽聞裁決後痛哭不已,用手捶法庭內木欄杆。呂智恆養母得悉呂智恆須繼續還柙後,情緒崩潰,在法院停車場大哭和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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