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太空館圓拱形牆身屬展示商業廣告的選定場地之一。(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康文署計劃開放轄下8個場地和設施,包括香港文化中心、啟德車站廣場、觀塘海濱花園的指定位置,供舉辦不同類型的增值活動,包括商業推廣活動、企業活動、「粉絲」見面會和演唱會等。署方另計劃開放16個場地或設施,以供在外牆、燈柱、座椅套和小冊子等展示商業廣告,包括香港太空館的圓拱形牆身,今日發出相關邀請意向書。
8場地均有不可租用日子
政府在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康文署指定設施會引入市場營運模式,提供更多元增值活動。康文署表示,計劃開放8個場地和設施的指定位置舉辦不同類型活動,包括商業推廣活動、企業活動、「粉絲」見面會、簽名會、演唱會、小型音樂會、生日派對,以及在博物館場地為高端客人提供專屬的館長展覽導賞團。該8個場地包括尖沙咀香港文化中心露天廣場、中環遮打花園休憩用地、西營盤中山紀念公園水景廣場、啟德車站廣場第一期露天廣場、觀塘海濱花園開放空間、沙田公園結客場、尖沙咀香港藝術館1樓大堂,以及炮台山油街實現部分室內及室外地方,各場地均有不可供租用的日子。
16地點燈柱座椅套可賣廣告
同時,康文署計劃開放轄下16個場地和設施供展示商業廣告用途,包括尖沙咀香港文化中心面向維多利亞港的牆身、傾斜外牆、尖沙咀香港太空館的圓拱形牆身、中環康樂花園向香港郵政總局的花槽、尖沙咀九龍公園靠近港鐵尖沙咀站A1出口旁的花圃,以及中環香港大會堂高座、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港灣道體育館、荃灣體育館的外牆等。
文件指,廣告除可設置在場地和設施的外牆、燈柱、表演場地或會堂牆身、觀眾席樓梯、座椅套、支柱及立柱、出入口旁的牆身外,亦可刊登於活動小冊子內。政府強調,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舉辦活動或用作廣告宣傳的地點,並可隨時撤銷任何其認為適當的地點,並保留所有指定場地、設施及廣告空間的使用權,包括用作自身宣傳、舉辦政府活動、提供予場地租用者和其他必要用途。
康文署計劃委聘一間或多於一間營辦商,向其批出為期2或3年的經營權,期間每月須向政府繳付經營權月費,如服務良好可延長多2年經營權。所有擬舉辦的活動或擬設置的廣告,均須事先獲康文署批准,包括擬展示的廣告版面設計要在展示前最少兩星期送康文署審批,一般而言,有損政府正面形象的廣告或活動一概不獲允許,康文署如認為有需要有權指令自費移除和取消。康文署邀請有興趣的機構,就提供有關服務表達意向,並在下月16日前提交意向書,期間所得意見和資料將有助訂定服務細節及未來路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