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銀行職員及中介涉貪助客開戶,賄款逾1.5萬。(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日(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職員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
被告陳晉熙(30歲),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周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
案發時,陳晉熙在滙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其中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去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案發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