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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04:31:16
日報

快測呈報平台上載假資料 警拘3人最多呃14日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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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威信

譚威信交代案情。

第五波疫情大爆發,其後政府容許市民經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結果申報確診記錄,警方接手衛生防護中心轉介可疑個案,經調查拘捕3人,涉嫌向衛生署職員提供假資料,當中兩人藉此取得隔離令,再取得病假。

政府上月推出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供以快速抗原測試首次取得陽性結果的人士透過網上平台申報,並須上載證明文件,才被視作為有效呈報個案,當局會向確診者發出隔離令或檢疫令。而衛生防護中心會以抽樣方式,要民再做核酸覆核測試。中心職員早前發現有人懷疑刻意提供假資料,將相關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警方昨分別在天水圍、旺角及荔景拘捕1男2女,年齡介乎25歲至37歲,報稱運輸工人和文員,涉嫌向衛生署職員提供虛假新冠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違反第599章條例。行動中,警方檢取3部手提電話。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表示,調查後相信3人曾上載不屬於自己的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初步調查於上月12日在呈報平台上載其父親的身份證明文件,而確診結果相片疑屬網上相片,惟他並未有領取病假,犯案動機仍待調查。任文員的37歲女子則於上月14日呈報,其上載的快速測試確診結果為網上新聞圖片,並取得1日病假;她呈報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後,曾進行核酸測試,但結果為陰性,被防護中心要求再做覆核時她拒絕;同報稱任職文員的25歲女子於上月28日呈報,她上載的快速測試確診結果屬於其家人,她獲14日病假。就被捕人有使用家人的身份證或陽性結果,會否涉及串謀成分,譚指會調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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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任何人明知而向衛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萬元或和監禁6個月;而利用虛假資料申報陽性結果騙取病假,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中16A條欺詐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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