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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12:07:48

承認圖宰貓在家食用 59歲婦判監4周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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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涉案的58歲女子,右圖為警方在單位發現一具貓屍。(資料圖片)

左圖為涉案的58歲女子,右圖為警方在單位發現一具貓屍。(資料圖片)

一名59歲女子企圖烹調貓隻食用,今早(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裁判官考慮到無證據證明被告親手殺貓,決定將被告判監4星期,緩刑2年。

案情指,被告張蘭嬌(59歲),報稱任職小販,警方在今年3月接獲被告鄰居報案,指她在深水埗白田邨住所內,準備屠宰貓隻在家食用。警員到場發現被告住所洗手間一個膠桶內,浸著一具貓屍。她在警誡下稱,貓隻是在北河街被車撞死後,檢回家中準備烹調食用。

官指無證據證明被告殺貓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文明社會不容屠宰貓隻,驗屍結果顯示涉案貓隻並無嚴重外傷,與被告所說貓隻被車撞死的說法不符,惟考慮到無證據證明被告親手殺死貓隻,加上被告認罪,決定判處被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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