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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 16:15:00

支聯會案|鄒幸彤第15次申保釋被拒 官不願再就覆核申請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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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第十五次申請保釋再度被拒絕。(資料圖片)

涉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結罪成判15個月,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資料圖片)

支聯會早前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進行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十五度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繼續保留既有8天保釋覆核權利,但羅官指鄒已經超過10次申請保釋覆核,不會再為她安排下次上庭覆核的日期,並要求她以用書面方式呈上新觀點,如法庭認為新觀點表面成立方會開庭處理。

鄒幸彤須以書面方式呈上新觀點

羅官又說,有關要求鄒幸彤以用書面方式呈上新觀點的「要求標準好低」,只要表面成立便可,鄒則強調上庭口述申請為自身權利,即使法庭覺得其陳詞內容重複,也不代表申請需要書面處理,強調刑事案件中以書面方式申請保釋並不合理,惟羅官指「依家呢個係我嘅決定」,又要求鄒可以另外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覆核及進行口頭陳述。

在支聯會案,就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何俊仁(69)、李卓人(64)及鄒幸彤(37)涉嫌在202071日至20219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則指鄒幸彤連同4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36歲)、鄧岳君(53歲)、陳多偉(57歲)和徐漢光(72歲),在20219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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