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禁止「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不容許先收款後付款模式,又建議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60日內付款;並引入審裁機制處理爭議,審裁員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裁決。草案亦訂明,特定情況下,付款方若未能如期支付已裁決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當局擬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條例將涵蓋建造合約逾500萬元的建造工程。
日報
政府建議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禁止「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不容許先收款後付款模式,又建議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60日內付款;並引入審裁機制處理爭議,審裁員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裁決。草案亦訂明,特定情況下,付款方若未能如期支付已裁決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當局擬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條例將涵蓋建造合約逾500萬元的建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