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襲港期間,有市民帶同儀器測量和感受風力。(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政府正研究立法禁止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認為,立法要平衡個人自由及清楚訂立犯罪意圖,包括應在涉及家長疏忽或更嚴重情況下才定罪,又指公會對應否立法沒有立場。
打拳有風險但無人要求禁止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在岸邊觀浪,期間母子被海浪捲落海。社會及後有意見認為,政府應針對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的行為立法。毛樂禮在一個電視節目稱,公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不會支持或反對在某個範疇是否立法,但他希望會考慮個人自由,「人生裡面有很多不同選擇」,例如學打拳會有一定風險,惟沒有人要求禁止,如涉及兒童安危就要取得平衡。
被問到立法會否過分影響個人行為自由,毛樂禮稱要視乎立法過程和內容,法律也應清晰列明入罪情況和取得社會共識。他指出,不相信有任何家長會故意令小朋友受傷或承受很大風險,例如有家長或評估已身處離岸20米、所處大廈較新應該沒有事,惟可能只是他的無知或判斷力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