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單位拆主牆事件被揭發後,業主曾加裝臨時支架作補救。(資料圖片/方國珊FB圖片)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6座一個單位,兩年前被揭發裝修時涉嫌擅自拆除部分主力牆,把3間房打通。單位業主早前否認兩項傳票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8萬元。裁判官認為,業主斥資過百萬元裝修,必然看過設計圖則,批評他故意漠視牆身真實情況。
劉官稱被告必然看過圖則
涉案單位業主辜晉豪被屋宇署按《建築物條例》,票控「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及「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毁的危險」兩罪。裁判官劉淑嫻認同控方只須證明被告知悉工程涉及拆卸牆身,毋須證明被告知悉拆除的是主力牆,直言不能以不知情為由逃脫刑事責任,否則有違立法原意。
劉官提到,被告支付逾109萬元建築費用,必然看過有關圖則,圖則亦清楚顯示單位會由3房改為兩房,客廳與睡房之間的部分結構牆要拆除改為睡房門,另會拆除其他間隔牆,又指被告作為業主,工程必然出自其指示。劉官又推斷,被告明知拆除的有機會是結構牆,並知悉政府部門或首都客務處不會批准工程,因此故意拒絕查證,裁定被告並非疏忽而是故意漠視牆身真實情況,導致樓宇有倒塌風險。同案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罰款6萬及20萬元。
屋宇署籲工程前徵詢專業意見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如欲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意見,包括工程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以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他續指,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並檢視《建築物條例》相關規定和是否需要事先得到屋宇署批准才進行有關工程,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