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提醒明年初乘客須佩戴安全帶。
運輸署提醒,明年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輛的乘客座位都要安裝安全帶。如座位已裝安全帶,無論車輛是否新登記,乘客均須佩戴。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囚3個月。
涉及車輛包括專營或私家巴士、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貨車及特別用途車輛。運輸署指,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所有乘客則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
現有學生服務車輛須於2028年12月31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所有新購入的巴士自2018年7月起已在所有座位安裝安全帶,營辦商亦已為約1,900輛現有巴士的上層所有座位加裝安全帶。
另外,運輸署表示,由明年1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2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及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