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現年36歲的時任警員被控於2023至2024年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他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GoogleMap圖片)
一名現年36歲的時任警員被控於2023至2024年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他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3月與同袍爭執,期間揮舞原子筆,被鎖上手銬送往青山醫院治療。復工後被告在未獲授權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339次,查閱相類案件及自己案件的資料。
辯方求情被告因感壓力犯案,欲搜集資料作內部投訴及入稟索償,現時感後悔。裁判官高偉雄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惟質疑被告精神狀況或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案件押後至11月5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與同事爭執被鎖手銬 送入青山復工後禁配槍
被告劉家洛,現無業,據悉被告為前警員,在任時駐守香港仔分區,現已離職。他被控於2023年11月6日與2024年3月2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仔警署為了不誠實地獲取利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香港警務處操作的電腦存取權。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3月確診憂鬱症,需要覆診,警隊評估後同年7月將他調往報案室工作。2022年3月7日,被告因工作態度與同袍起爭執,與警署警長周一傑會面時,一度情緒激動並揮舞原子筆,周一傑下令警員將被告鎖上手銬,送往青山醫院治療。被告及後復工,不准配槍,負責處理警署泊車事宜,其崗位不獲授權進入警隊的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
339次未獲授權查閱系統資料
被告於2024年3月遞交辭職信,同年4月離任。被告另於3月向警隊申請索取爭執事件的文件紀錄。被告其後曾入稟民事索償指有警員違法。
被告其後被發現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仍在職期間,339次未獲授權情況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觀看不同案件資料,包括毒品案、涉及精神病人士案件、警員涉犯法案件等,9次是查看自己案件的資料。
被告及後被捕,警誡下稱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亦不知道不可查閱系統內容。惟他在錄影會面承認,曾以個人帳戶查閱系統內有關公職行為失當的案件、警方不當使用武力的資料,因認為該些案件與其案件相似,並承認9度查閱自己案件的資料目的是為了入稟法院。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靠打散工維生,月入約4,000至20,000元。被告案發時因感到壓力而犯案,希望搜尋資料提民事索償及內部投訴,而他已撤回民事索償。入稟狀透露自2012年至2024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工作壓力,認為是處長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所致,但最後劉主動撤銷索償。
案件編號:ESCC 18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