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於2007年遭綁架案,涉案的46歲內地男子李國勇,被裁定串謀強行禁錮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4年。
潘敏琦法官判刑時指,綁架案是令人髮指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以儆效尤,而被告在案中積極參與綁架事件預備工作,在事件中不可或缺,並非卑微的小角色,認為與案件策劃人判處相同刑期是合適做法。
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於2007年遭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胞弟蔣世華策劃綁架,綁匪企圖將梁定邦強行禁錮時,遇到梁定邦奮力反抗,期間咬斷其中一名匪徒一截尾指逃走,事件是剛巧有人經過撞破,令3名匪徒落荒而逃。蔣世華於10年前獲判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