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於9月15日至10月8日展開執法行動,在多區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賓館。(政府新聞處)
因應國慶假期旅遊旺季,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於9月15日至10月8日展開執法行動,在多區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賓館,以及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的持牌會社。在行動中突擊巡查了共500多個處所,當中有6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賓館,及1間持牌會社涉嫌違反發牌條件。
牌照處表示,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牌照處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50萬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萬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
另外,牌照處補充,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凡持牌會社違反合格證明書的任何條件,如未能按要求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和未經批准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等,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