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歲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今日(19日)被判處監禁84天及罰款4,000元。(政府新聞網)
海關人員2月10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推着單車的63歲男子時,在該輛單車上的尼龍袋內檢獲7,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二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三千元。該男子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84天和罰款4,000元。
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