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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2:23:23

海關總關員聯同母親騙16萬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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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聯同母親騙16萬房屋津貼,判24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海關總關員於2017年向庫務署申請房屋津貼時,訛稱與母持有的單位為自置居所,獲發共16萬元津貼,惟有關單位實則被出租圖利。庫務署察覺有異後而展開調查,總關員早前承認各一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今天(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即時認罪及有悔意,並已歸還所有欠款,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服令。其母鄧玉芳則獲撤銷一項串謀詐騙罪。

求情:將失去多年穩定工作

被告為45歲彭子康。辯方今求情指,兩份報告正面,建議判處中至長度社服令,望法庭鑑於被告初犯、有真誠悔意,亦即將失去多年穩定工作,打算轉行,更一早連同利息全數歸還款項,判處社服令。

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展開調查。(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展開調查

案情指,被告與母共同擁有1個元朗物業。當時是高級關員的他,於2017年1月9日至2020年11月27日之間,向庫務署訛稱,他居於元朗上址,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批准其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申請,並向他發放合共約16.2萬元的自置居所津貼。惟庫務署在2020年10月發現,於2019年2月已晉升為總關員的被告,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該元朗物業地址,於是向被告作調查。

被告為應付調查,聲稱租客是其遠房親戚並已遷出,又指示其母更改該物業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廉署其後就案件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母親在案發期間,曾把物業出租予不同租客,被告實則居於另一單位,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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