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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19:55:21

消委會|「先買後付」逾期罰款利息不一 退款機制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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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逾期罰款利息不一,退款機制欠保障。(資料圖片)

「先買後付」是新興為購物提供的短期貸款計劃,主打申請手續簡單,可即批即用,方便沒有信用卡的消費者,也可為簽賬進行分期付款。然而消委會在今年首9個月,共接獲19宗「先買後付」投訴,較去年全年9宗升逾一倍。

平台可自行更改行政費用

消委費指出,「先買後付」平台大多標榜讓消費者免息分期付款,付款期通常較短,大多為3個月。惟當中逾期付款條款,不同平台各有規定,或涉及各種名目的收費,如延期付款行政費、戶口解凍手續費等,收費由50至300元不等,或以年利率計算。

有平台的免息分期只限首 3 個月,及後每個月的手續費為交易金額的0.2%;有部分平台的條款更顯示,平台可在未知會消費者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更改行政費用。消費者如未能及時付款,衍生的費用可能不低,平台甚至可交由第三方收款代理追討欠款,以及可隨時以任何理由拒絕、暫停或終止消費者的帳戶。

退款機制欠保障

消委會又發現,不少在香港營運的「先買後付」平台,公司總部都設置於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電郵地址作查詢或投訴。有消費者被凍結帳戶或希望取消交易時,無法即時聯絡平台,亦難以取回退款;平台與商家權責亦不清,在有爭議時容易互相推搪責任,令消費者缺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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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機制方面,消費者處於非常被動的位置,有平台表明,須待商家確認及完成退貨,才會退款;而在平台確認之前,消費者必須繼續完成付款,涉及退款、退貨的要求,或須經由平台審批。

消委會指出,目前幾個「先買後付」主流平台並未持有放債人牌照,非銀行營辦的「先買後付」平台不受金管局的個人信貸產品指引約束。消委會建議非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的平台應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放債人牌照,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議員促介定「先買後付」活動以作監管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回應指,「先買後付」是近年新興的的產品,部分由銀行推出,亦有非金融機構透過網上平台,與網購商家合作運作,本質很可能構成一種分期付款,提供方很可能構成提供無抵押貸款予客戶,用戶須知道這類平台,往往透過收集大數據,來分析客戶的可借貸額和消費行爲等;也有平台並非在本地註冊,透過網絡提供服務,有問題時可能難以追索。她認為,當局須規管「先買後付」一類的活動,而非單單業務主體,必須研究怎樣監管。對於無抵押借貸,不論是銀行貸款、放債人貸款抑或是「先買後付」,當局要告訴市民是否應有一致的監管準則,比如對於訊息披露、清晰條款、要求納入共用信貸資料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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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續指,理解要平衡金融創新與監管,給予空間讓市場嘗試,政府有責任清楚界定「先買後付」活動,明確規管範圍,讓公眾能夠輕易判別有關商業活動,是傳統的分期付款還是BNPL,以及留意當中對個人理財和受騙上當的風險。

「先買後付」逾期罰款利息不一,退款機制欠保障。(消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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