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俊源攝)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醫療美容事故,惟至今未有特定條例監管。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發現逾八成美容服務用家將「醫療美容」誤以為「一般美容」,忽略當中潛在風險。消委會建議政府引進牌照制度及制訂資歷要求,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圖左)指,會方今年首10個月接獲202宗醫療美容服務投訴,較去年全年總數(143宗)高逾四成,主要涉及服務質素、銷售手法及安全問題。
消委會透過電話訪問及街頭訪問等方式調查,在逾千名電話受訪者中,兩成人曾使用醫療美容服務,但當中一半用家聲稱沒有接受任何醫療美容服務;經對比後發現他們曾接受過至少一種、被政府分類為有潛在安全關注的美容程序下的療程。
倡設呈報機制冷靜期
而在逾600名街頭受訪者中,逾八成用家將「醫療美容」誤以為「一般」美容服務,認為可由美容師或治療師於美容院施行的是「普通」而「非侵入性」療程,忽略了當中潛在安全風險。另外,調查發現除診所及醫院外,美容院的銷售人員對於「醫療美容」潛在風險、後遺症及副作用等風險評估解說不足。
許敬文指,目前本港沒有規管「醫療美容」的特定法例,對相關業務亦沒有清晰定義,只對15項高風險的醫療美容程序作「行政指示」。消委會提出9項建議,包括建議政府考慮以法例確定構成「醫療美容」的元素,引進牌照制度、訂立資歷標準、事故呈報機制及提供冷靜期,遏止不良銷售手法。
業界倡訂營運守則
美容專業發展委員會促請政府與業界盡快成立「美容業發展督導委員會」,邀請不同持份者,整全規劃美容業的長遠發展及規管問題。該會建議訂立美容服務營運守則,規管行業銷售手法及確保美容師接受相關訓練,同時建議設立獨立的投訴及跟進機制,但不認同設「一刀切」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