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嶺大有學生會幹事挪用經費。(林俊源攝)
嶺南大學發生發生盜竊案。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前日(4日)拘捕3男1女,為嶺南大學學生會的前屆或現屆幹事;涉嫌簽發4張支票、挪用約130萬元學生會經費,用作償還支付出行、飲食、機票食宿等卡數。警方表示,高度關注案件,譴責中飽私囊行為。
被捕的3男1女,年齡介乎21至24歲,報稱為學生、店務員及文員,兩人為嶺南大學學生會為前幹事,另外兩人則聲稱是現任幹事,涉盜竊及串謀盜竊罪,當中2人私人戶口已被凍結。
警方早前接獲舉報,指嶺大學生會財政混亂,經財富調查後發現,該學生會兩名前幹事在2024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共簽發4張共值130萬元支票,當中一張40萬元支票存入一間學生組織,另外3張共值90萬元的則存入兩名聲稱學生會現任幹事之私人戶口。
資金用作償還卡數
警方調查發現,部分資金被用作私人用途,例如償還信用卡卡數,相關卡數為個人出行、飲食、機票食宿等開支;部分款項用作償還私人貸款、注入個人名義開設投資戶口。

歐陽德指部分資金被用作私人用途。
支票須前幹事聯署
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指出,該學生會為合法注冊社團,戶口發行支票需要兩名前幹事聯署才能兌現生效;警員前日在大嶼北、深水埗拘捕涉案4男女。警員搜查4人住所,檢獲手提電話,電腦、銀行文件、支票簿及銀行卡等;人員昨午搜查嶺大宿舍,檢獲與涉案4張支票有關的支票簿。
他續指,警方高度關注案件,展開全面調查,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公平處理。
警方:管理粗疏致監守自盜
歐陽德強調,學生會資金的主要來源來自學生的會費。而學生所繳交的會費在扣除一切必要行政開支後,應該用於學生身上;案件同時反映大學學生會於財政管理方面較為粗疏,導致監守自盜情況出現,應該加強監管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