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9日)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10,000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涉案囚犯及其胞妹則被控行賄。
控罪指,金永勤,34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吳天文,35歲,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及其胞妹吳樂澝,31歲,則同被控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廉政公署今日(29日)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10,000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涉案囚犯及其胞妹則被控行賄。
控罪指,金永勤,34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吳天文,35歲,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及其胞妹吳樂澝,31歲,則同被控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