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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5:11:00

涉用假文書處理流浪狗 漁護署督察認罪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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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漁護署督察承認用假文書處理流浪狗,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一名漁護署督察承認用假文書處理流浪狗,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控告他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訛稱交出狗隻的市民不願出庭作供及建議上司不檢控狗主他早前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故向被告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訛稱交狗市民拒出庭   導致個案無被起訴

被告李啟廸,48歲,控罪指他於2018626日至2019227日期間,被告當時是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派駐到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時,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使用4份「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動物表格)及4份檢控表格時,訛稱4名市民把4隻流浪狗交到署方時,表示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指證狗主,其後又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訛稱該幾名交狗人士不願意當控方證人,導致該4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沒有被起訴,從而被控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而漁護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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