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男子,涉嫌在3年前因買餸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執,期間妻子罵他「無可挽救」,兩人繼而動武,結果男子在家中亂刀斬死妻子。他在高等法院被控謀殺罪,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男子謀殺罪成。法官李素蘭表示,被告干犯了最嚴重的控罪,法庭唯一只可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67歲被告肖春強,被控在2019年11月14日,謀殺當時55歲的妻子王鳳桂,兩人原屬內地人,妻子早年與一名港人結婚,並來港定居,惟雙方其後離婚,到2017年妻子與被告再婚,婚後被告不時持雙程證來港與妻子同住牛頭角上邨常富樓一個單位,雙方常為家中瑣事發生爭執。
辯方求情時形容悲劇
案發當日,兩人因買餸事宜爭吵,妻子期間罵被告「無可挽救」,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被告先將太太由床上拖落地,再到廚房拿刀施襲,並用木櫈襲擊妻子致死。他行兇後經落馬洲港鐵站離港,同日下午經羅湖返港時被警方拘捕。代表律師求情時形容,本案對死者及被告的家人而言均屬悲劇,現時對被告亦是一個可悲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