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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2:00:00

特首選舉|提名期押後至下月20日展開 候選人當選須獲逾750張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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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由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蘇文傑攝)

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由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蘇文傑攝)

完善後的立法會選舉結束後,接下來就是行政長官換屆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主席馮驊法官表示,今屆特首選舉提名期下月20日展開,至3月5日結束,為期14天,投票日為3月27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並於稍後刊憲。換言之,相比當局早前向立法會交代選舉安排時,曾經表示提名期定在下月15日開始,為期16天,即是新的提名期比原本安排遲5日開始,亦縮短了2天。

馮驊又指,今次活動指引因應選舉制度的改變而有約50項修訂,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候選人資格,資審會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並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作決定;而候選人須取得至少188名選委提名,並在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至少15名選委提名。

同時據新修例的選舉法例,由於選委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故選舉當日將由選委會經一人一票及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行政長官,無論選舉是有競逐與否,選委亦將要投票是否支持,候選人須獲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當中第一輪投票時間為上午9時至11時,取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的候選人,即在選舉中當選,惟若在第一輪投票沒有人當選,第二輪投票將在下午3時至4時舉行,倘再沒有人當選,則需進行第三輪及更多的投票。

選管會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當中有約50項修訂。(蘇文傑攝) 馮驊指,特首選舉提名期是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指定,並非由選管會指定,認為提名期比原定安排延遲是符合法例。(蘇文傑攝)

市民進場監察須用安心出行 選委則非硬性規定

在點票安排上,馮驊指特首選舉會繼續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核對選委身份,點票則會以人手進行,又提醒身處境外的選委,要預留21天檢疫期來港投票。選管會鼓勵選委進入票站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票站外將張貼程式二維碼,但是否用「安心出行」,選委投票權都不受影響;至於公眾人士及傳媒可以進入點票站觀察點票,惟市民進入中央點票站和新聞中心時,都必須使用「安心出行」,除了長者及殘疾人士等獲豁免人士外。此外,指引說明現任行政長官如尋求第二屆連任,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其須辭職或休假才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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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驊:提名期延遲非選管會指定

被問到為何特首選舉提名期比原定安排遲了5日才開始,而且還縮短了日子,當中是否涉及中央政府的因素,馮驊回應,特首選舉提名期是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指定,提名期不得少於14日,截止日期亦要早於投票日前的21日,故提名期並非由選管會指定,強調現時特首選舉提名期是符合法例。

同場的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則指,過往在立法會文件提及的提名期只是初步設想,強調提名期要待刊憲公告後方可落實,現時提名期是經商討後作出,完全符合法例規定;至於較原定日期延遲的原因,黃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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