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歲男子訛稱飛鵝山遇劫, 警方其後到場調查。
27歲男子報稱偕妻周一清晨在飛鵝山觀景台遇劫,損失3萬元,並曾透過耳機定位功能追蹤賊人不果。警方經調查後發現,事主當日無駕車到飛鵝山,亦相信事主與「賊人」當日不曾身處飛鵝山,更沒有發生劫案,有人疑因有金錢糾紛而「作古仔」及報假案。警方同日晚上拘捕一名27歲男子涉誤導警務人員。
一名27歲男子周一清晨4時17分報案,指較早時偕妻到飛鵝山觀景台,期間遭3名非華裔男子打劫,當中兩人更持牛肉刀指嚇事主,其後掠去事主包括3萬元現金等財物後駕車逃去。他其後駕駛私家車離開並憑耳機定位功能追蹤賊人到油麻地,但最終失去賊人蹤影。

警方昨交代案情。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昨交代案情時表示,由於案件性質嚴重,警方即展開深入調查,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之下安裝之全港閉路電視系統,卻發現並無證據顯示飛鵝山曾發生劫案。由於報案人口供存在疑點,進一步調查後,有人終承認較早前因為金錢糾紛而捏造故事虛構事件,同日晚上將該名27歲男子拘捕,涉誤導警務人員。
據報,被捕人有黑社會背景,報稱汽車維修技工,與3名非華裔男子因金錢糾紛曾起爭執。被捕人其後獨自到油麻地警署報案,並涉捏造劫案,而其妻在事件中不涉案。
警方指,誤導警務人員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即屬違法,可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