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局擬引入《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發展局今日(23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引入《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改善建造業的付款情況,以及引入一套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藉此改善建造業供應鏈上各持份者的現金流問題。 擬議條例將涵蓋所有政府及指定的法定及公共機構或企業,主合約金額指定金額門檻分別不少於500萬元及50萬元。局方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將對一些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作出規範
文件指出,發展局曾聘請顧問進行研究,發現建造業供應鏈上不同的持份者,包括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顧問和供應商等,多年來仍面對不同程度的付款問題。款額方面,每年平均未償付款額佔公司業務總收益的 5%至 12%,而拖欠款額的時間最長超過六個月。業界亦普遍認為過去十年付款問題並沒有明顯改善。
發展局表示,擬議條例將對一些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作出規範,包括將訂明「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無效及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的付款申索後的不多於30日內作出回應,而付款期由付款申索後計不可多於60日,以確保申索方可以適時獲得應得款項。
擬引入審裁機制 界定合約雙方存在付款爭議
局方擬議條例將引入審裁機制。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內作出回應,或沒有在限期內支付已𠄘𠄘諾的款額,或申索方就付款方回應的金額提出異議,擬議條例將界定合約雙方存在付款爭議。在此情況下,申索方有權將付款爭議提請審裁。合約雙方可透過將會於擬議條例下註冊的審裁員提名團體,委任一位獨立的審裁員審裁付款爭議,作出迅速及具約束力的裁決。
擬議條例將訂明,在特定情況下,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包括付款方未在付款限期前支付其已經承諾給申索方的款額,或付款爭議經審裁後,付款方未能在限期內支付已裁決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