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早前在Facebook群組「KeeTa外賣關注組」發文,公開照片及影片,表示自己的電動單車電池起火,導致居屋住處嚴重毀損,直言「一次意外,足以致命。」
近日一名前外賣員在社交平台表示,家中因電動單車電池突然起火,導致屋內嚴重燒毀。事件引發網民批評,直指將電動單車放置室內如同「放炸彈在自己身邊」,批評車主罔顧鄰居安全。現時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網民亦質疑車主「講到好似合法咁,犯法嘅野就收埋啲啦」。
一名男子早前在Facebook群組「KeeTa外賣關注組」發文,公開照片及影片,表示自己的電動單車電池起火,導致居屋住處嚴重毀損,直言「一次意外,足以致命。」影片中可見,單位內部一片狼藉,牆面物件燒得焦黑,地板滿布積水和灰燼,起火的電動車已燒毀。事主稱自己已轉行,不再從事外賣工作。
「鄰居多得你唔小」
影片曝光後引發網民一面倒批評,許多人對電動單車的安全性表示擔憂,認為絕對不應該停放在室內:「等於放炸彈在自己身邊」、「大陸都唔俾電動車推入屋啦!」、「燒還燒唔好累人喇,多得你唔小,側邊啲鄰居」、「畀你賺到錢又點呀,你成間屋起碼要用返幾萬蚊出嚟裝修,正正經經踩單車咪算囉」、「你無瞓著覺係你執到條命」、「如果你揸住呢嚿電同你搭同一架lift真係心驚膽戰,隨時變焚化爐」、「呢啲我見到唔會同佢一架lift,因為喺架lift入邊有咩事死梗」、「點會係意外,完全係意料之中,只係幾時發生」。
電動車現時並不合法 「法例禁止係有原因」
電動車現時在香港並不合法,有網民亦質疑樓主有否曾使用「講到好似合法咁,犯法嘅野就收埋啲啦」、「住你隔離都幾慘」、「法例禁止係有原因的」。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