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正積極推動網約車規管方案,規定個人登記車主才能駕駛私家車提供網約服務(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政府正積極推動網約車規管方案,規定個人登記車主才能駕駛私家車提供網約服務,而無牌經營網約平台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
運輸及物流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在擬議的規管制度下,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取牌證。為避免車輛許可證被炒賣,建議只有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才可申請車輛許可證,日後亦只可由該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駕駛該輛私家車提供服務。車輛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保險,以及按規定展示標識以供識別。當局指考慮到網約車服務是全新類型的公共交通服務,有需要施加相對嚴謹的要求,並就其車齡設定上限,讓乘客可享有較舒適的乘車體驗,建議要求網約車車輛在每次申請車輛許可證或申請續期時的車齡須低於12年。
政府將就申請營運的平台設立入場門檻,包括營運經驗、財力證明、資本投入、董事資格等,亦須是香港註冊公司。平台須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服務,並對旗下車輛和司機進行盡職審查。政府預計首批 持牌平台最快可於明年第4季內開始營運。
至於網約車司機方面,政府建議申請人須符合一系列條件及完成指定考核。有關條件包括年滿21歲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及在申請日期前5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
局方希望達致多方共贏
政府會在明日將網約車規管條例草案刊憲,本月10日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今屆政府銳意改革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除了在過去數年積極推出多項改善的士服務的措施,亦建議引入清晰的法律框架規管網約車服務,決心處理多年以來引起的爭議,希望締造良性競爭環境,為行業帶來全新氣象,達致多方共贏。
Uber發言人回應稱,樂見至今所取得的進展,並支持政府在條例草案中提出的內容及政策方向,期待繼續與政府及相關持份者就擬議的規管框架商討可行方案,又形容「今天是香港就網約車規管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