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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04:30:00
日報

罪名成立|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囚15個月 鄒幸彤共監禁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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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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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圖),被控涉於去年網上發文呼籲市民參與六四集會,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刑期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發表文章明顯另有圖謀,犯罪意圖明顯,在等候另一案件審訊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裁決,她被控去年5至6月,在社交平台及報刊發表文章,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否認控罪。她自辯時承認相關文章用上「堅守陣地」等字眼,旨在鼓勵公眾繼續悼念六四。但她否認是煽惑,指文章沒提及集會指明地點。

裁判官則認為,支聯會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身份發表的文章,用了不少篇幅說明維園燭光晚會的意義,又提到「今晚八點希望見到你的燭光」,「堅守陣地」,裁判官認為主旨呼之欲出,即呼籲讀者出席集會;認為被告發表文章明顯另有圖謀,一切經過計算及策劃,犯罪意圖明顯,裁定罪成。

裁判官又指新冠病毒大流行下,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負責任、謹慎和合理,被告繼續執意鼓勵他人參與集結,視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更重要,是自以為是、罔顧法紀,將市民健康置諸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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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續指考慮到鄒幸彤在等候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審訊期間再犯案,刑期再增加3個月至15個月,其中10個月會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22個月。

罪名成立|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囚15個月 鄒幸彤共監禁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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