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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16:28:00

蘇文隆被指偏袒警員 投訴法官諮委會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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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成立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資料圖片)

早前成立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資料圖片)

社工劉家棟被控前年示威期間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12個月,後來上訴得直改囚8個月。時任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被投訴立場偏頗、偏袒警員證人、針對被告人,並被質疑定罪及判刑決定,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經審議後,裁定投訴不成立。

諮委會成立專責法官小組審議投訴,小組認為,蘇官在處理上述案件時提到呈堂片段「清楚可見事發過程,證人的證詞反為次要」,因此裁定蘇官在分析證人的證詞時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欠缺事實基礎。至於涉及定罪和判刑不合理的投訴,小組認為有關兩者均為司法決定,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

涉及何俊堯投訴不成立

另外,諮委會亦處理一宗涉及「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的投訴,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來律政司覆核成功,被告改囚3個月。司法機構收到投訴,指稱何官認為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的做法「值得鼓勵」,是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及使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不同意見。

專責小組認為,何官當日的說法為,案件沒有出現如上訴法庭在一宗案例所指的暴力行為,而「值得鼓勵」所指的,明顯是被告人選擇承認控罪的決定,而不是指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因此同樣裁定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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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均經張舉能審視

早前成立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司法機構表示,是次會議就上述兩宗涉及大量類似投訴,而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的調查報告進行討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經考慮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決定有關投訴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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