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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2:30:00

許智峯搶手機案 立會報告稱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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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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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前年搶政府女職員手機事件,立法會有關的調查委員會完成報告,裁定許智峯行為屬於《基本法》有關條文所指的「行為不檢」,認為他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立法會的聲譽受損,並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根據規例,若譴責議案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許智峯就會喪失議員資格,惟委員會有鑑今屆立法會會期只剩下一次會議,預料未必能夠辯論表決。至於許智峯和涉事保安局女職員均未有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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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前年4月「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會議,許智峯因不滿當局派員記錄議員行蹤,在會議室外奪走保安局女職員電話,去年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罪等3項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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